Sinica
中央研究院(Academia Sinica),全稱“國立中央研究院”,簡稱中研院,是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時期中國*高學術研究機關,也是現今中國臺灣地區*高學術研究機關。1928年6月于首都南京成立,1949年部分院士機構搬遷到臺灣。1949年10月,中央研究院留在大陸的各機構都被中國科學院接收。1954年在臺北市南港區營建現今院址。現直接隸屬于臺灣當局領導層(“中華民國總統府”)。首任院長為蔡元培,現任院長為廖俊智。任務包括人文及科學研究,指導、聯絡及獎勵學術研究,培養上等學術研究人才,并兼有科學與人文之研究。
籌備過程
1927年4月17日,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第七十四次會議在首都南京舉行,李石曾提出設立中央研究院案,決議推李石曾(煜瀛)、蔡元培(孑民)、張人杰(靜江)共同起草中研院組織法。同年5月9日,中央政治會議第九十次會議議決設立中研院籌備處,并推定蔡元培、李煜瀛、張人杰、褚民誼、許崇清、金湘帆為籌備委員。7月4日,《中華民國大學院組織條例》公布,改列籌設中的中央研究院為中華民國大學院的附屬機關之一。10月大學院成立。11月9日,《中央研究院組織法》公布,明定“中央研究院直隸于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為中華民國*高學術研究機關”,設立:物理、化學、工程、地質、天文、氣象、歷史語言、國文學、考古學、心理學、教育、社會科學、動物、植物等十四個研究所。11月20日,大學院院長蔡元培聘請學術界人士王季同、張乃燕、楊杏佛等30人在南京的大學院召開中研院籌備會及各專門委員會聯合成立大會,討論中研院組織大綱及籌備會進行方法。議決先籌設各研究單位,計有:理化實業研究所、地質調查所、社會科學研究所、觀象臺四個研究機構,并推定各所常務籌備委員,積極展開籌備工作,并通過《中華民國大學院中央研究院組織條例》。
1928年4月10日,頒布《修正國立中央研究院組織條例》,規定國立中央研究院“為中華民國*高科學研究機關”。宗旨為“實行科學研究,并指導、聯絡、獎勵國內研究事業,以謀科學之進步,人類之光明”。研究范圍包括數學、天文學與氣象學、物理學、化學、地質與地理學、生物科學、人類學與考古學、社會科學、工程學、農林學、醫學等11組科學。條例還對組織、基金、名譽會員等作了規定。中研院改為不屬于大學院的獨立機關。4月20日,國民政府委員會第五十六次會議任命蔡元培為院長。4月23日,特任蔡元培為院長。5月,啟用印信。
正式成立
1928年6月9日,中央研究院**次院務會議在上海東亞酒樓召開,蔡元培主持宣告該機構正式成立。創辦中央研究院的主要成員是中國科學社社員,中央研究院成立后接收了中國科學社在國際上作為中國科學界官方代表的地位。
11月,國民政府公布《國立中央研究院組織法》11條。規定:中央研究院直隸國民政府,為國內*高學術研究機關。主要職責為實行科學研究,指導、聯絡、獎勵學術研究。
在首任院長蔡元培任內,中央研究院陸續在南京、上海等地設立十個研究所,系由理化實業、社會科學、歷史語言三研究所,以及地質調查所、觀象臺與自然歷史博物館演展而來。抗戰期間中央研究院曾西遷昆明、桂林、四川李莊等地,抗戰勝利后方復還京、滬。1948年3月26日中央研究院院士選出,共81人。9月23日**次院士會議舉行,中研院之體制始告完成。
理化實業研究所于1927年11月籌設,下有物理組、化學組、工程組。1928年7月分立為物理研究所、化學研究所、工程研究所,均在上海。
地質調查所于1927年11月籌設,1928年7月成立地質研究所,在上海。
社會科學研究所于1927年11月籌設,1928年5月正式成立,下有法制組、民族組、經濟組、社會組,前兩組在南京,后兩組在上海。1934年7月,中華教育文化基金董事會之北平社會調查所并入該所,1945年改稱社會研究所。
觀象臺于1927年11月更名,下有天文組、氣象組。1928年2月分立為天文研究所、氣象研究所,均在南京。
語言歷史研究所于1927年夏設于廣州中山大學,1928年3月在中山大學籌設歷史語言研究所,10月22日遷入廣州柏園正式成立,后遷北平。體質人類學研究所于1944年由史語所第四組中抽出另設,抗戰勝利復員后因限于經費,又由史語所收回接辦。
自然歷史博物館于1929年1月籌備,1930年1月成立于南京。1934年7月更名為“動植物研究所”。1944年5月分立動物研究所、植物研究所。
心理研究所于1928年11月決定設立,1929年1月籌備,1929年5月正式成立,在北平。
數學研究所于1941年籌備,1947年正式成立,在上海。
醫學研究所于1944年籌備。
近代物理(即原子能)研究所于1945年秋籌設,嗣因倉促遷臺,未能完成。